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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直接用于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 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进口设备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直接用于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 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进口设备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因城市市政规划需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税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20%的,减半征税增值税
先征后退的税款 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获得政府债务豁免 直接免征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高档公寓出售不享受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所耗用的设计服务 购进的餐饮服务 购进的旅游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 销售不动产
先征后退的税款 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获得政府债务豁免 直接免征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粮食 销售农机、农膜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购进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货物 购进的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专利技术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免征 减半征收 不实行优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用于个人消费的应税劳务 纳税人进口货物
个人转让著作权 航空公司提供的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为国内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