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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纳税入根据自己的应纳税额自行选择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且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动
2012年11月1日 2012年10月20日 2012年11月30日 2013年1月1日
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6个月
消费税纳税期限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15日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预缴税款 纳税人以7天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复议机关为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 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告为县国税局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当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以1、3、5、10、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进行申报,结清税款 以一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税务机关多征税款需退还给纳税人的,应于发现或接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6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