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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权查阅与其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物的其他文件,但是不得抄录或者复制这些文件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受托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信托行为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权进行处分 受托人为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权进行管理 信托关系的成立要以有效转移信托财产为要件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信托行为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权进行处分 受托人为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权进行管理 信托关系的成立要以有效转移信托财产为要件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遇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信托财产权的转移与分离是信托的重要特征 信托是为实现受托人意愿而使受益人获利的制度设计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信托行为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权进行处分 受托人为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权进行管理 信托关系的成立要以有效转移信托财产为要件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信托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行为 信托关系人 信托目的 信托约定 信托标的物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信托行为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权进行处分 受托人为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权进行管理 信托关系的成立要以有效转移信托财产为要件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的报酬不得增减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不影响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先以信托财产承担,再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