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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可以在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折让额可以冲抵当期的销售额
未开发票作废 蓝字发票作废 红字发票作废 专用发票作废
倒__牟取私利 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便利店商品虚开发票 作废发票未妥善保管
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在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民族自治地方的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民族自治地方的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本事项即时办结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 开票有误、 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需作废己代开增值税发票的, 可凭己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 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因开具错误、 销货退回、 销售折让、 服务中止等原因, 纳税人作废己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 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不予退还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__入境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未开发票作废 蓝字发票作废 红字发票作废 专用发票作废
作废原发票,并按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具红字发票给乙方 仅作废原发票 仅按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具负数发票给乙方
纳税人端软件是指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纳税人领购的空白发票,应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发票的安全,做到能防盗、防湿、防潮 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将全部联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套写“作废”字样或“误填作废”字样,一起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在保管期内,不得私自销毁;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销毁
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民族自治地方的纳税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作废原发票,并按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具红字发票给乙方 仅作废原发票 仅按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具负数发票给乙方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只需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 字样, 全联次留存, 不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 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