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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拖欠费用 对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并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胁迫业主交费 依法追缴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就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设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设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大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决策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可依法更换不符合条件的成员
非业主使用人的交费责任 未交付房屋的交费主体 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的督促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办公费用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决策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可依法更换不符合条件的成员
经20%以上业主提议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 物业服务企业对欠费的业主提起诉讼时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权制止并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其不符合法律或者规约的行为 有权知晓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有权查询业主委员会保存的各项档案文件 有权改变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各项决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决策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不符合条件的成员依法更换
非业主使用人具有交费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暂不须缴纳 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具有督促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委员会应定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方式只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欠费行为不仅侵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也有义务代表交费业主督促欠费业主限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可以停水、停电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只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决策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可依法更换不符合条件的成员
《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大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非业主使用人的交费责任 未交付房屋的交费主体 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的督促义务 代收代交费用 办公费用
业主委员会决策和执行 业主大会决策和执行 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可以决策与执行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部分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有效 业主委员会会议所做的决定需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