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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即时解除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般情况下没有时间限制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一年的,不予计算 经济补偿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用以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的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以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的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仍需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从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 若劳动者不订立合同,则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不订立合同,则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
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连续工作满l0年包括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