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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规整为最终审计工作档案是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可能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审计结论 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得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
如发生例外情况,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也可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记录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此时归档后的审计工作底稿会发生变动 在完成最终的审计工作底稿规定后,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工作档案是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可能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审计结论 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日后的60天内 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得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存档,之后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予以删除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审计工作底稿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结整个审计工作的纽带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用于行政复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属于长期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施行三级复核制 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属于当期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草稿
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可以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不会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属于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CPA应当及时记录
通常来说,对大型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通常比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要多 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使用的工具不同,会导致审计工作底稿在格式、要素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不同,可能会导致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不同 针对同一目标获取了不同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能区分其重要程度进行有选择性的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要经过被审计单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
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是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协调审计工作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采用电子索引和链接时,应确保链接不随审计工作的推进而更新 可以将风险评估结果与审计计划中针对该风险领域设计的审计程序链接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复核、检验、评价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均应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无须进行归档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对于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是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协调审计工作的依据
通过调查类审计工作底稿可以协调和控制审计工作,考核审计人员工作 调查类审计工作底稿是为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或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 调查类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过程中所编写的各种工作记录 调查类审计工作底稿是针对伪造证据、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记录
审计通知书不属于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包括的内容。 被审计单位名称是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之一。 审计工作底稿只记录审计的过程,不记录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为审计报告的形成提供依据。
对业务复杂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形成的工作底稿通常比对业务简单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要多 有关函证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存货监盘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格式和范围上是不同的 无论审计证据质量高还是低,都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会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审计工作底稿包含与形成审计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必须选择纸质的有效信息载体。 审计工作底稿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只要含义保持一致。 审计工作底稿应清晰反映相关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
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的重要佐证资料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用进行复核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 只有业务类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的过程,同时反映整个审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