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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两税法的实行表明①租庸调制已无法维持②征税标准不再以人丁为主③遏制了土地兼并的势头④从根本减轻了农民的负担⑤封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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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  改变了以土地多少为主的征税标准  改变了按土地和财产多少的征税标准  改变了一年分几次收税的情况  
地租形式的变化   赋税种类的变化   征税标准的改变   税务手续的简化  
征税依据   征税数量   征税时间   征税次数  
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   改变了征税标准   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减轻了农民赋役负担  
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  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   只征土地税,废除人头税  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  
均田法  租庸调法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改变收税标准  增加财政收入   放松对农民人身控制  调整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  
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依据资产和田亩多寡收税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农民的赋役负担有所减轻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方田均税法  
租庸调制  初税亩  两税法  均田制  
调整封建生产关系  缓和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减轻对农民的剥削  增加政府收入的手段  
租庸调制  两税法  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  
安史之乱  均田制破坏  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宦官专权  
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     取代了过去的租庸调制     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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