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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表:“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和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十二铜表法》的这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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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抵押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和第三人  债务人和第三人  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是贵族压榨平民的工具    尊重保障帝国公民人权    强调债务双方地位平等    依靠法律规范债务关系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债务人放弃债权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以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经常采用留置与定金作为担保方式  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人具有任意裁量权   债务人可以不偿还债务   该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该法强调担保人的作用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他人的债权而请求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不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债务人放弃债权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对平民没有一点好处  维护平民的利益  维护贵族的利益  是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债务人自身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自身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没有经过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经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质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质押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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