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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售房款的2%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1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4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4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50%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仅由售房单位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从事国债回购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首次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60日内,将应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予代收代管单位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所有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5% 业主首次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3%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应当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价值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3%
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多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30% 高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30% 多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30% 高层住宅按照售房款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