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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6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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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须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仍然是自诉案件,由张父的其他近亲属作自诉人  如果张父不告,就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张某接受无偿赠送的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6万元  张某父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238万元  
张某无偿受赠房屋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某转让受赠房屋的,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某无偿受赠房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  张某转让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房屋所有权初始  房屋所有权变更  房屋所有权转移  房屋所有权注销  
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不交个税  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转为公诉案件,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转为公诉案件,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仍然是自诉案件, 由张父的其他近亲属作自诉人  如果张父不告, 就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总登记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出租给个体户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  出租的两处住房,都适用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出租给个人的住房免征房产税  张某2017年应纳房产税为6240元  张某2017年应纳房产税为2240元  
房屋所有权总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甲胜诉后凭借判决书主张对某房屋的所有权  乙继承其父亲的一处房产  丙施工新建一处房产  丁在某房地产商处购得一处房产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须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纳个税  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仍然是自诉案件,由张父的其他近亲属作自诉人  如果张父不告,就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周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周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张某获得的10万元赔偿金归张某个人所有  张某接受的礼品归张某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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