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省内可解决的投诉,投诉处理时限由各省网络维护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协商确定。 对于跨省的投诉,各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进行预处理,若确定问题不在本省,应初步判断影响业务的主要设备,然后通过电子运维系统(EOMS系统)向该设备所在省(或总部网络部)派发工单,并按照下列统一的标准填写回复时限。设备所在省审核发单省的预处理情况,若情况属实,应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处理投诉,若投诉处理涉及其他省的设备,接单省应牵头处理,直至问题解决反馈发单省;对于预处理不合格的工单,接单省应写明原因,退回发单省。 跨省投诉应实施分段响应,对于规定时限内无法解决的投诉,接单省应告知发单省预计需要的解决时间。 各省公司无法处理的投诉可上报总部网络部,并配合总部网络部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