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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布图设计的复制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进行复制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五年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 布图设计专有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5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5年,自布图设计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单纯为评价、分析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某些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布图设计专有权人投放市场的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再次进行商业利用 将自己独立创作的与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相同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对集成电路布图没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集成电路布图没讣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五年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算 对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适用强制许可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进行反向工程不构成侵权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王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明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周将其专有权转让给小刘后,无须凭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小赵可以向小明许可使用其专有权 取得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R公司,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在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家领土内首先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在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家境内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 由法人主持,依据法人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是创作者 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委托人和受托人对专有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合作者对专有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受理部门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仍然受条例保护 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晚日期为准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进行复制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的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投入商业利用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1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8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对受爱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进行复制 对受爱护的布图设计的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受爱护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爱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投入商业利用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进行复制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投入商业利用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受理部门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没收侵权产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客体应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初审主要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材料和其他手续的审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书面申请文件只能通过面交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转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不以当事人间订立书面合同为必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主体是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集成电路而不是布图设计。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该具有独创性。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