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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价合同中,如发包人没有明确工程量变更的限度,则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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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监理工程师可直接批准对工程半价进行调整  业主可直接批准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其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由发包人确认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因工程量变更发生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并在发包人确认后给予补偿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  工程师提出并确认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或承包人  
发包人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但计量时承包人没有在场  发包人在没有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到现场计量  发包人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去现场计量,而是在方便的时候进行计量  发包人单独对承包人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计量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均应执行新的综合单价  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规定确定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进行确认  工程量有误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进行确认  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部分,发包人不予补偿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监理工程师可直接批准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业主可直接批准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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