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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的不表现或不继续的______,此类权利因无法以公开、继续的方式表现和行使,故不能为取得时效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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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土地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土地所有权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权制  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制  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低额的限制  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的限制  
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按规定对认可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我国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只要是该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上述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认可  认可的申请应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而就同一事实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土地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土地所有权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权制  我国台湾实行的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制  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低额的限制  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的限制  
永佃权  典权  耕作权  信托特权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耕作或牧畜之权  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  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  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之权  
地上权是他物权  地上权设有期限  地上权人必须支付地租  地上权人可以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  地上权可以进行抵押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允许  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所有权  永佃权  抵押权  土地转让权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当事人应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  
如果朱某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朱某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朱某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期间为1年  若朱某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典权  借用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支付佃租永久在他土地上耕作或牧畜之权  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  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  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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