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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文书域外和调查取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 在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康达公司未申请认可而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仅受理其执行申请 康达公司可向凯丰公司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认可 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如凯丰公司已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康达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对于康达公司认可的申请可以受理
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允许 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该补充规定只适用于民事判决,不适用支付令和调解书的认可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效力已确定
当事人应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
台北乙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向内地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判决的申请 申请人向内地两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台南法院的民事判决,应当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内地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南法院的民事判决申请后,甲公司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内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如果朱某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朱某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朱某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期间为1年 若朱某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法院仅认可或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包括民事调解书 我国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申请人不能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对于未经当事人申请认可但已经生效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在中国大陆法院起诉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按规定对认可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