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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复核会计师应对复核事项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不得以“未发现”等类似的消极意见代替复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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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此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可另行委托一家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特定项目进行专项复核。专项复核的决定由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作出  专项复核的目的是为发行人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可靠性提供重要依据  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专项复核报告不作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批资料有无重要资料遗漏或缺失  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是否存在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  审查意见与信贷事项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审查意见是否客观、准确  复核人根据复审情况对审查人意见要进行修改  
为提高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此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可另行委托一家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特定项目进行专项复核   专项复核的目的是为发行人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可靠性提供重要依据   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专项复核的问题应明确  专项复核的问题可操作  专项复核仅针对特定期间的财务会计数据  原则上不涉及申报期间以外的事项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应当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组成部分管理层或集团管理层(如适用)讨论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  如果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充分,集团项目组应对集团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发行人  主承销商  申报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证券交易所  
由已工作四年的业务助理复核本年刚参加工作的业务助理的工作  由已工作一年的业务助理复核本年开始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由专家复核助理人员在专家指导下的工作  由项目经理复核非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复核时间、范围及目的  相关责任  履行的复核程序  复核结论  
项目经理对助理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该阶段称为详细复核阶段  部门经理对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进行复核,该阶段称为一般复核阶段  主任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问题、重点审计领域及重要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如果部门经理作为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则其应一并履行一、二级复核职责,确保三级复核制度得以执行  
针对自上年以来尚未发生变化的账户余额收集证据  再次测试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  确定以前尚未识别的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  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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