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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此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可另行委托一家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特定项目进行专项复核。专项复核的决定由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作出 专项复核的目的是为发行人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可靠性提供重要依据 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专项复核报告不作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为提高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此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可另行委托一家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特定项目进行专项复核 专项复核的目的是为发行人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可靠性提供重要依据 审核过程中,发行监管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复核 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复核时间、范围及目的 相关责任 履行的复核程序 复核结论
现任董事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最近半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