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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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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法  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目的合法  
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协商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要约生效的时间决定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间决定了合同成立时间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就是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此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损害了甲水泥厂利益而无效  
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协商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此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损害了甲水泥厂利益而无效  
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消  
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法  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目的合法  
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消  
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协商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此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此水泥买卖合同因损害了甲水泥厂利益而无效  
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水泥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法  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目的合法  
要约生效的时间决定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间决定了合同成立时间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就是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有效  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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