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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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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其派出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可以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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