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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乙所有的价值5万元的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乙的侵害,进而殴打乙致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甲为了杀害乙而雇杀手丙,并将乙的照片交给丙。同时将乙日常经过的场所告诉丙,但是丙误将丁当做了乙给杀害。本案中甲、丙属于对象错误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想杀死乙,但仅造成了乙身边的丙、丁的死亡,甲对于乙来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于丙、丁来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为了杀害乙,用刀向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乙导致乙受伤。乙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又遇车祸死亡,死亡结果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主观的想象进程不一致,这在理论上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甲对丙之死亡成果承担故意责任 甲对丙之死亡成果承担过错责任 属于对象结识错误 属于行为差误
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属于行为差误
甲欲放火烧死王某,因认错房间,误将李某烧死。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乙在打猎时,误将远处藏在草丛中的儿童当成狐狸打伤,对乙应按实际情况依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丙欲杀仇人黄某,即隔窗向躺在椅子中的黄某开了两枪。没想到,黄某此前已经被别人杀死了。由于杀的是尸体,丙不构成犯罪。 对于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要区分两种对象是否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是否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而进行分类处理
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属于行为差误
甲本欲杀乙,但因为行为误差,同时导致乙与丙死亡。无论采用何种学说,甲对乙、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出于泄愤的目的欲将一个属于国家珍贵文物的瓷瓶抱到屋外砸毁,当从桌上抱到门口,在刚要迈出门槛的时候不小心绊倒,将瓷瓶摔碎。甲属于过失毁损文物罪 甲与乙在酒吧门口产生纠纷,为了泄私愤便准备用工具将乙的轿车玻璃打碎。因为乙轿车的车牌号和丙轿车的车牌号高度相似(事实上,乙的轿车并不在此处),__中,甲用工具将丙的轿车的玻璃打碎。甲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农民,乙的提包,内装有枪支而实施抢夺行为,但取得的只是数额较大的财物。因为提包中并没有枪支,甲的行为属于抢夺枪支罪未遂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不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