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应当自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如果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果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提交原产地证书,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 《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可多次使用,适用于多批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