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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扣押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一般限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案件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案件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5日内举行听证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听证的,听证终止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应当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担任 有税收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案件的审查机构必须在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扣押行为,该企业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意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处罚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事人没有听证权,但有陈述申辩权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7日内举行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查封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在作出的2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 由该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 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
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当场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听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来主持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意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处罚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事人没有听证权,但有陈述申辩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较大数额的罚款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罚款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听证程序适用于采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所有案件
停止出口退税权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较大数额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意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处罚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事人没有听证权,但有陈述申辩权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应当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担任 有税收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案件的审查机构必须在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罚款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听证程序适用于采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所有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应当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担任 有税收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案件的审查机构必须在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