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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始于青春期 紊乱不定的心理特征和难以相处的人际关系 认为自己对人无任何责任 否认自己的人格障碍
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注销登记完成 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存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须具备股东出资不实和逃避债务两项要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出资人共有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财产范围制约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人格与其创立人的人格不能分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法人是团体,其成立的基础是人的集合 法人一经成立,法律即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获得民事主体地位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也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法人独立承担其行为所导致的债务不能清偿时的责任 法人的人格与其创立人和成员的人格是分开的
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法人是团体,其成立的基础是人的集合 法人一经成立,法律即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获得民事主体地位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独立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也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人格与其创立人和成员的人格是分离的
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财产混同 人格混同 公司履行约定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彻底否认,它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人的,而是对事的 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保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