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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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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3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连带债务人的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都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人只能共同申报债权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在收到债权申报受理通知后1个月内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未收到债权申报受理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该债权数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其债权有担保,在申报债权的规定期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无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对附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  连带债权人必须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债权人对仲裁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之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的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能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止  
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中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开始计息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还有2个月到期,东尚公司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东尚公司可以口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后,就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内容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可持有关证明单独向人民法院申报, 由法院判决清偿  可持有关证明向清算组申报, 由清算组决定是否清偿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连带债权人不得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3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必须在2000年8月10日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1个月内补报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必须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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