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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膏剂具有疗效持久,能减轻眼睑对眼球摩擦的特点 用于眼外伤的眼膏剂不得加入抑菌剂 眼膏剂成品中不得检验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制备眼膏剂所用的容器与包装材料均应严格灭菌 不溶性药物应先研成细粉并通过1号筛,再制成混悬型眼膏剂
≤10μm的极细粉 ≤25μm的极细粉 ≤50μm的极细粉 ≤75μm的极细粉 ≤100μm的极细粉
眼膏剂应均匀、细腻,易涂布于眼部,对眼部无刺激 眼膏基质常采用热压灭菌 眼膏剂应进行无菌检查 对水不稳定的药物不能制成眼膏剂 制备眼膏剂的不溶性药物应预先制成极细粉
眼膏剂具有疗效持久、能减轻眼睑对眼球摩擦的特点 不溶性药物应先研成细粉并通过9号筛,再制成混悬型眼膏剂 眼膏剂成品中不得检验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 制备眼膏剂所用的容器与包装材料均应严格灭菌 用于眼外伤的眼膏剂需加入抑菌剂或防腐剂
眼膏剂具有疗效持久、能减轻眼睑对眼球摩擦的特点 用于眼外伤的眼膏剂不得加入抑菌剂 眼膏剂成品中不得检验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 制备眼膏剂所用的容器与包装材料均应严格灭菌 不溶性药物应先研成细粉并通过1号筛,再制成混悬型眼膏剂
制备眼膏剂的基质应在150℃干热灭菌至少1h,放冷备用 不溶于基质的药物先研磨成极细粉,过7号筛,制成混悬型眼膏剂 眼膏剂应在无菌条件下制备 眼膏剂成品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与绿脓杆菌 用于眼部手术或创伤的眼膏剂不得加入抑菌剂与抗氧剂
眼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眼用的灭菌软膏剂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 用于眼部手术或创伤的不得加入抑菌剂或抗氧剂 不需作颗粒细度检查 眼膏剂应置遮光,灭菌容器中密封储存
混合的方法有研磨混合、过筛混合、搅拌混合 眼膏剂中混悬的药物要求粒度为极细粉,应能全部通过9号筛 散剂的质量要求有:粉碎恰当,混合均匀,剂量准确,干燥、疏松、稳定,能发挥应有的疗效 粉碎度是物料粉碎后的粒径与粉碎前的粒径的比值 散剂按剂量分为单散剂与复散剂,按用途分为内服散、溶液散、外用散、撒布散等
眼膏剂应均匀细腻,稠度适宜,易涂布于眼部 眼膏剂中不溶性药物应制成通过七号筛的细粉 眼膏剂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供眼用的膏状制剂 眼膏剂应对眼部无刺激性 眼膏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符合药典规定
眼膏剂具有疗效持久、能减轻眼睑对眼球摩擦的特点 用于眼外伤的眼膏剂不得加入抑菌剂 眼膏剂成品中不得检验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 制备眼膏剂所用的容器与包装材料均应严格灭菌 不溶性药物应先研成细粉并通过1号筛,再制成混悬型眼膏剂
不溶于基质的药物应制成细粉并通过6号筛 不溶于基质的药物制成眼膏剂药物粉粒应通过7号筛 根据药物的分散状态与软膏剂可分为溶液型、混悬型与乳剂型 不同基质对皮肤水合作用顺序:O/W型>W/O>油脂性基质 可溶于基质的药物应溶于基质制成溶液型软膏
眼膏剂应均匀、细腻,易涂布于眼部,对眼部无刺激 眼膏基质常采用热压灭菌 眼膏剂应进行无菌检查 对水不稳定的药物不能制成眼膏剂 制备眼膏剂的不溶性药物应预先制成极细粉
不溶性的药物应先研成极细粉,并通过 9 号筛 用于眼部手术或创伤的眼膏应加入抑菌剂和抗氧剂 常用的基质是白凡士林与液体石蜡和羊毛脂的混合物 硅酮能促进药物的释放,可用作软膏剂的基质 成品不得检出大肠杆菌
除另有规定外,滴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10ml;洗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超过200ml 眼用半固体制剂基质应滤过灭菌,不溶性药物应预先制成极细粉 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供外科手术用和急救用的眼用制剂,可适当添加抑菌剂或抗氧剂 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应均匀、细腻、无刺激性 眼用制剂应避光密封贮存,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不溶性药物应预先粉碎成能通过九号筛的极细粉 用于眼部手术或创伤的眼膏剂需加抑菌剂并按无菌操作配制 挥发性药物加入时,熔化基质的温度应小于50℃ 眼膏剂的包装容器应紧密,易于防止污染 眼膏剂包装量不宜过多,以每容器2~5g为宜
眼膏剂具有疗效持久、能减轻眼睑对眼球摩擦的特点 用于眼外伤的眼膏剂不得加入抑菌剂 眼膏剂成品中不得检验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制备眼膏剂所用的容器与包装材料均应严格灭菌 不溶性药物应先研成细粉并通过1号筛,再制成混悬型眼膏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