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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不必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士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不承担对租赁标的物的修缮义务 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受到妨害时,出租人不承担任何义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租赁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土地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出租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出租,出租人应该申请办理登记 出租后,出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承租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不承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的义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损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有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承租方不得将机械设备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提供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在设备损坏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提出更换设备的权利。 按出租方要求,做好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由出租方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义务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己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出租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出租后,出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承租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出租,出租人应该申请办理登记
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不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规定了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的幅度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但是不能办理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和转让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若租赁合同更名,则合同失效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
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没有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的必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可以终止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有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不承担对租赁标的物的修缮义务 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受到妨害时,出租人不承担任何义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租赁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土地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不必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因第三方的原因受到妨害时,出租方有义务解除妨害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出租方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人可以将土地归为已有 出租方有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人 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承租人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做跨国流动、各种款项做跨国流动等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方三方当事人以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 租赁期满,出租人必须收回租赁物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用设备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