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30%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者预定的数额时,收购者按照股东承诺的时间先后收购 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者不能撤网收购要约 收购期内,收购者不能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 收购目的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的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30%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者预定的数额时,收购者按照股东承诺的时间先后收购 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者不能撤回收购要约 收购期内,收购者不能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180日。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只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可以在发布公告前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入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入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入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投资者只能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