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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变 只是因客户原名称改变 用电地址变更 过户给其他自然人
当地人民银行 各辖属办事处 省联社财务会计处 农信银中心
《会计出纳工作日志》 《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 《会计出纳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
停止使用人员应立即将停止使用印章上交本机构柜台经理 柜台经理应在《印章保管和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等,确保登记簿的完整性 停止使用的印章应由柜台经理和柜台经理备岗人员双人封包,在封面上注明印章名称,在骑缝处双人签字后入库保管 应于印章停用之日起一周内上交分行会计部门
谁使用、谁掌管、谁负责 严格规定范围使用 停止使用的业务印章应统一上缴县级行社保管 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
自行封存 交部门/支行负责人销毁 通过系统办理上缴手续 双人封存,上交总行。
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填写错误的财政票据,销毁即可。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明令停止使用的单证 产品线部门因条款内容更改、产品退出市场等,发文停止使用的单证 公司标识、单证样式变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单证 临时要求暂停使用的单证
柜员由于岗位调整、节假日临时离岗和班次间交接等原因需要交接运营业务专用印章时,必须登录印章系统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交接确认前必须核对实物印章与系统印模是否一致; 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印章应由双人封存后保管; 印章停用后一个月内应通过印章系统办理上缴手续; 对于补刻丢失的印章,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使用省联社及办公室印章,应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并按程序审批,各类公文、材料如原稿已经领导签发的,可作为用印依据,只在《印章使用登记簿》备注中注明即可。 由于使用印章机构更名及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使用机构应说明原因,向制发机构申请刻制新印章,并附作废原印章印模。新印章制发后,使用机构应派一名专管人员将作废印章送回制发机构统一封存或销毁。 印章的销毁按照“谁制发,谁销毁”的原则办理,由两名以上专人清理,留存印模,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后,实行双人监销。 使用机构丢失印章,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侦查,同时报告制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