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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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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原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不予受理  宣告婚姻无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  
(A) 结婚登记  (B) 非法同居关系  (C) 解除同居关系  (D) 实质婚姻关系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王某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A)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  (B)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C) 婚姻成立需要实质要件,如果不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D)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E) 婚姻成立的时间应以领取结婚证书的时间为准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可以找他人代自己办理结婚登记  表兄妹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办完婚礼之后,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举行结婚典礼时起算  
(A)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B)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解除其同居关系  (C) 1994年2月1日以后,对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人民法院不必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D)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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