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计算机程序应为文学作品保护 成员国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世界版权公约》 《罗马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委员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辨证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委员会
普遍适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终局司法判决 普遍适用的有关知识产权获得和维持的终局行政决定 已经生效的有关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 成员政府与非成员政府之间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双边协定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又称《巴黎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TRIPs确立了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最高标准 TRIPs并入知识产权公约时,并非全文采纳相关公约文本 TRIPs第一次将最惠国待遇引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TRIPs规定成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从而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
该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原则 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符合该协定规定的前提下,协定授权各成员采取适当措施制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计算机程序应为文学作品保护 成员国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