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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活动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刑事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在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作出拘留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 作出拘留决定的检察机关 作出拘留决定的审判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执行刑罚的职能 公安机关是国家主要的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起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执行刑罚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检察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小承担执行刑罚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检察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执行刑罚的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贯穿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而其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仅仅是事中监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错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审判阶段的监督是指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