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听说乙的儿子失踪,遂写信给乙,称自己绑架了乙的儿子,索要10万元“赎金”,乙信以为真,交出了10万元“赎金”,则甲构成敲诈勒索罪 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