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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哪种原因,两家公司的兼并最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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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成为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  将创建一家控股公司。  创建一家合资公司。  一家公司不复存在。  
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织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甲公司经代表3/4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__会股东一致决议修改章程,延长营业期限的  
0.004  0.006  0.01  0.015  
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均从事锅炉相关业务  A公司和B公司不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不在同一城市  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存在购销关系  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企业,因为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拥有和控制关系  
各自的发展将导致(互相间)软硬件不兼容。  当需要时资源未必可用。  恢复计划无法演练。  各家公司的安全基础架构可能不同。  
0.004  0.006  0.008999999999999999  0.01  
资产收购  吸收兼并  股份收购  新设兼并  
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  
甲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为两部分,组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饿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甲公司开业猴子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0.004  0.006  0.008999999999999999  0.01  
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盛升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盛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泰达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泰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请求盛升公司的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资产收购  吸收兼并  股份收购  新设兼并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0.4%  0.6%  0.9%  1.0%  
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为两部分,组织建成乙、丙两家公司  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分公司  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10个月  
两家公司经过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甲公司买进乙公司资产,以现款支付或以甲公司发行的证券支付  甲公司买进乙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乙的控股公司  甲公司以自己公司的股票交换乙公司股东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并成乙公司的最大股东  
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盛升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盛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泰达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泰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请求盛升公司的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  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  曾在其他工程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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