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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名称可以仅以数字组成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成员必须利用专利制度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成员可以利用专利制度以外的有效的专门制度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成员可以将专利制度和其他有效的专门制度相结合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成员必须利用不同于专利制度的有效的专门制度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目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6个月后 对于不具备一致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 对于不具备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 品种权人对于宣告其品种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指令》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1997 年英国植物品种法案》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算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 藤本植物的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果树的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 观赏树木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
加入该公约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公约保护的植物不限种类 公约规定,一般植物品种的保护期不得少于15年 公约规定,申请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保护申请后,于12个月内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优先权。
申请发现权 申请植物新品种培育方法专利 实行技术秘密保护 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为15年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两个部门来进行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诱变育种和杂交育种均能定向的改变种群的基因频率 杂交育种所依据的主要遗传学原理是基因重组 只有单倍体育种能明显缩短育种年限 基因工程属于定向改造新品种,选择育种属于定向选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单位是专利局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为10年 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单位是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为5年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仅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植物品种,不包括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实用性
由于植物的生产方法不给予专利保护,因此植物新品种也不给予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由其他法律制度给予保护的 植物新品种不给予专利保护,但是植物品种的各种生产方法是给予专利保护的 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动物或植物品种,所以给予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