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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根据现行规定,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的资源税税额相同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
资源税最高税额为60元/吨 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则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最低税额为0.5元/吨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只能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者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固体盐的销售数量 固体盐的销售金额 已用的液体盐数量 加工成的固体盐数量
原油是资源税的应税资源 ,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 纳税人以自产品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 , 则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 , 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原油是资源税的应税资源,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则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自产的液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原油中的稠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对有色金属矿征收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40%
自用资源税应税产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自产液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自产的液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原油中的稠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对有色金属矿征收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加工的固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自产的液体盐数量计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20000元 35000元 54000元 60000元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从量计征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同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自产液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与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计算资源税的方法一致
对卤水(即液体盐)也要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则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动用的液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