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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取走钱财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按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择一重罪处罚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犯罪未遂 持枪抢劫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法官甲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同”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不成立,则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成立,则是对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而无他法 该种小型武器杀伤力极其微弱,对于甲某的情况的起诉若有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疑难,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若甲某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有一定疑问,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解释,也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而不能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持枪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已经构成侵占罪 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
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甲得知假币制造者乙的住处有大量假币,遂对乙实施抢劫,将抢劫得来的大量假币分批卖给他人。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贩卖假币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后续行为,应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甲和同伙穿着假警服,冒充警察去一聚赌场所抓赌,没收大量赌资,还因一赌徒不服处罚,将其打成重伤。刷甲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其致人重伤的行为作为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乙欠甲二万元。某日,甲将乙堵在家门口,逼乙还债,威胁乙说:“今天不还债也行,胳膊、腿,你得给我留一样!”乙无奈,只得将家中仅有的一万元给甲。甲余愤未消,将乙打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致人重伤的行为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甲强奸乙女后,一边穿衣服,一边问乙:“你怀里紧抱的是什么东西’乙只是哭泣,不予答复。甲将其怀中包裹抢来一看,是乙刚从银行提取的现金lo万元,甲大喜,将现金拿走。则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抢劫罪,但应择一重罪予以定罪处罚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持枪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数额巨大的
持枪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