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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经省级税务局批准 月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经省级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 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预缴税款 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符合申请退税款的,不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拥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延期纳税 纳税人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可以滚动审批 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纳税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延期纳税 纳税人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纳税一次,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报经省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五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经省级税务局批准 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延期纳税 纳税人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延期纳税三次,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报经省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申请延期缴纳期限超过三个月或滚动申请同一笔延期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提出申请的; 在同一年度内,纳税人已获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到期但未入库的; 纳税人未提供当期银行资金证明,或虽提供当期资金证明但银行存款余额在扣除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大于延期缴纳税款的; 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含纳税评估、其他部门查处的税款)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收豁免是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工程不予征税 纳税扣除是把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 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优惠税率是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采取较低的税率征税 延期纳税是税款延期缴纳
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必须有人举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可在纳税期之后并不需要事先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已经缴纳的税款 无欠税 无偷税漏税 已申请的延期缴纳税款 已经退还的纳税人税款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有宣传税法的义务
延期纳税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延期纳税 纳税人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纳税一次,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报经省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