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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变动情况 家庭人口变动情况 家庭住房变动情况 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变动情况 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变动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擅自进行房屋内部装修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连续五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对其后的申请也不予受理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或者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当时无权要求童某退回廉租住房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童某退回廉租住房的时间太晚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要求童某在30天内将廉租住房退回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童某退回廉租住房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为童某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对其后的申请也不予受理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 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或者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契税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购建城镇廉租住房 购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 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向在职职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廉租住房的供应以实物配租为主 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中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肖某申报家庭收入时隐瞒了其大量的固定资产 宋某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王某一家已连续5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刘某申报廉租房时和一对子女共同居住,现在子女都搬出独自居住,刘某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 李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房子出租做了小电话亭
刘某一家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李某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王某申报廉租住房时是和儿子、媳妇共同居住,现在儿子和媳妇已搬出独自居住,王某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 赵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房子出租做了小商店 张某申报家庭收入时隐瞒了其在外做生意的收入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城镇低保家庭专项资金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半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行为的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房屋补贴 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补交核减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审查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 批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
对个人购买经济合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全部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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