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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12月10日发出撤销驳回确定的复审确定,复审恳求人于2012年12月2 2日收到该确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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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肖某发出的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如果吴某未在2013年3月10日之前作出承诺,该要约在2013年3月10日后失效  若吴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则要约视为被撤销  肖某发出的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  若吴某未在2013年3月10日之前作出反对表示的,则视为同意,合同成立  
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时通知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代表到庭参加  在2003年7月11日审结案件  在2003年7月12日将判决书送达吴少晖和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回电是要约的撤回,即使本案中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但仍然是可以撤回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10月4日的回电是要约的撤销,由于10月5日美国美顿公司才发出承诺,则鹏飞公司可以撤销其要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要约不能撤销,因为其在要约中规定了接受的期限  假如美国美顿公司在回电中称“同意,但是CIP华盛顿”,则其回电构成反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  
法庭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的情况,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对本案可以独任审判  合议庭进行调解的行为是错误的,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本案中王玉可以提出反诉  
2012年4月1日  2012年5月10日  2012年6月10日  2012年7月20日  
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此案  因王某在边远的监狱服刑不便到庭,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合议庭根据对王某的申诉,只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合议庭最终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2年  
独任审判  合议庭审判  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书面审理  
2012年4月1日  2012年5月10日  2012年6月10日  2012年7月20日  
复审确定将维持原驳回确定的  须要引入驳回确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复审恳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确定的  须要复审恳求人进一步供应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将撤销原驳川决定的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回电是要约的撤回,即使本案中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但仍然是可以撤回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10月4日的回电是要约的撤销,由于10月5日美国美顿公司才发出承诺,则鹏飞公司可以撤销其要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要约不能撤销,因为其在要约中规定了接受的期限  假如美国美顿公司在回电中称“同意,但是CIP华盛顿”,则其回电构成反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  
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1所作的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认定驳回理由不成立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可撤销的。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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