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名称 备案人名称和地址 备案登记号和登记日期 产品标签、 说明书和技术要求
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的扫描件 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 保健食品GMP证书 食品QS证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上市 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保健食品的首次进囗 要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
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宣传保健功能 不得对婴幼JL配方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产品配方 标签 生产工艺 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
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辅助用于疾病治疗的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并应在广告中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类保健食品,应当注册 国产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