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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应当派员参加会议,过半数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 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 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2008年 10月 10日,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电话告知某企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罚 15000元该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无异议该局于 2008年10 月 13 日制作并向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8年 10月 10日, 某县国税稽查局审理股经稽查局长批准后以县国税稽查局名义对某企业2007 年度偷税行为作出了 5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对某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 5000元的行为处罚 10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5000元 2008年 10 月 10 日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拟对某企业处罚 1500元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 1500元该企业提出了听证申请该市国税稽查局未组织听证
2010 年 10 月 10 日,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电话告知某企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罚 15000 元, 该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无异议, 该局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制作并向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0 年 10 月 10 日, 某县国税稽查局审理股经稽查局长批准后以县国税稽查局名义对某企业 2009 年度偷税行为作出了 5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对某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 5000 元的行为, 处罚 10000元, 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5000 元 2010 年 10 月 10 日,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拟对某企业处罚 1500 元, 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其拟处罚 1500 元, 该企业提出了听证申请, 该市国税稽查局未组织听证。
所属税务局领导 所属税务局局长 稽查局分管执行领导 稽查局局长
A稽查局的审理部门 A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 A稽查局 A稽查局的执行部门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税务机关送达告知书后,若该厂在5日之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则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在税务机关送达告知书后,若该厂逾期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则直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笔录是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唯一根据 税务机关适用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对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009年10月10日,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电话告知某企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罚15000元,该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无异议,该局于2009年10月13日制作并向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年10月10日,某县国税稽查局审理股经稽查局长批准后以县国税稽查局名义对某企业2007年度偷税行为作出了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对某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5000元的行为,处罚10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 2009年10月10日,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拟对某企业处罚1500元,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1500元,该企业提出了听证申请,该市国税稽查局未组织听证
税务所 某区税务局 某县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某省税务局稽查局 省税务局征科处
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 审理纪要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A市B区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A市B区税务局应当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税务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信息公开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教示制度 案卷排他性制度 告知制度
2009 年 10 月 10 日,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电话告知某企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罚 15000 元, 该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无异议, 该局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制作并向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 年 10 月 10 日,某县国税稽查局审理股经稽查局长批准后以县国税稽查局名义对某企业 2007 年度偷税行为作出了 5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对某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 5000 元的行为, 处罚 10000元, 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5000 元。 2009 年 10 月 10 日,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拟对某企业处罚 1500 元, 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其拟处罚 1500 元, 该企业提出了听证申请, 该市国税稽查局未组织听证。
税务机关拟对甲公司作出的罚款为1万元以上,可以依法举行听证 甲公司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甲公司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甲公司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税务所 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海关
甲公司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则应以B区税务局稽查局为被申请人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复议 如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如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但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审理报告》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
如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拟作出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甲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对应当听证的案件,如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由A市B区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组织听证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由A市B区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听证 如甲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甲公司应以A市B区税务局稽查局为被申请人 甲公司应以A市B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为被申请人 A市B区税务局稽查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甲公司可向A市B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可向A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