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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一2月1日 1月1日一4月30日 2月1日一4月30日 2月1日一6月30日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由国有股权持有单位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1月1日至3月31日 2月1日至4月30日 3月1日至5月31日 4月1日至6月30日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每年5月31日前 每年6月30日前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月1日~2月1日 1月1日~4月30日 2月1日~4月30日 2月1日~6月30日
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职责权限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 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书中,不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企业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企业产权保值增值状况分析报告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
2月1日至4月30日 4月1日至6月30日 1月1日至3月31日 3月1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