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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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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带走登记资料  自行抄录土地登记信息  委托土地登记机关复制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要求登记机关对其查询结果鉴定盖章  委托土地登记摘录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土地登记文件资料可以随便向第三人提供或者公布  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的,受让人、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示  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主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客户交易资料的查阅:个人客户凭存折或存单;公司客户凭对账单和盖有预留印鉴的公函,以及查阅人的身份证。  开户行必须核对客户有关证件等,并对其有效性负责。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提交科技部门协助打印或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复印相关资料。  公安、纪检、司法、审计、财税、人民银行等单位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正式公文或介绍信,以及查阅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等,经各级行行长、相关部门或财会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时,应有会计档案形成部门的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抄录、照相、复印,但不得拆封或将原件抽出借走。  
委托查询机构摘录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自行抄录土地登记信息  要求查询机构对其查询结果鉴证盖章  借用带走登记资料  委托查询机构复制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查阅  抄录  复印  核对  
可以查阅  不得复印  可以抄录  可以复印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借用、带走登记资料  自行抄录土地登记信息  委托土地登记机关摘录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要求登记机关对其查询结果鉴定盖章  委托土地登记机关复制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可以查阅  不得复印  可以抄录  可以复印  
主合同复印件  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登记证书复印件  行驶证原件  
调(查)阅人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  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只须履行登记手续,不需领导审批  调(查)阅人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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