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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建没用地使用权租赁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保留划拨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保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国有土地出租
对土地用途改变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不可实行租赁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非经营性开发、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只能采用租赁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时所涉及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既可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也可实行租赁
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予以处置 通过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利内容完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国有企业出售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原国有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但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国有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出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使用者目前使用的划拨用地,可不实行有偿使用租赁 对使用者目前使用的划拨甩地,必须实行出让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可以实行租赁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时,所涉及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实行土地租赁
属于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 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成熟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土地用途改变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不可实行租赁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对使用者申请建设用地进行非经营性开发,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只能采用租赁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时所涉及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既可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也可实行租赁
出让或者租赁 保留划拨用地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有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