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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布处方药的媒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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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  “双跨”药品  
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可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可以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广告  可以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第二类精神药品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军队特需药品  
仅宣传处方药通用名称的  仅宣传药品名称的  仅宣传处方药药品名称的  仅宣传处方药商品名称的  仅宣传非处方药药品名称的  
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宣传  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调配,购买  患者可以自行判断用药  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肽类激素  红色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中西药复方制剂不得作为乙类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不可以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广告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生产企业有权发布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可以以学术机构的名义作证明  处方药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处方药可在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处方药广告可在媒介上出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计生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处方药可以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可以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广告  可以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处方药不得发布大众媒介广告  非处方药可以发布大众媒介广告  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发布专业期刊广告  麻醉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处方药可以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保健品  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药品发布文号  
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医院制剂  处方药  
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专业期刊上发布广告  处方药可以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发布广告  甲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发布广告  非处方药可以开架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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