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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的企业的贷款 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
库存值小于政策指导性贷款。 收购旺季结束(具体时间由省级分行确定)。 政策指导性粮油库存实行“专仓保管”或能够做到原粮(油)出库后立即收回对应贷款。 最迟在同品种新粮上市前,实行年度结零规定。
原则上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对轮换风险较大的或资信较差的代储企业要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原则上采用保证担保贷款方式 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5%、10% 10%、20% 10%、15% 5%、20%
由于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期限管理,同时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政策指导性贷款企业的销售货款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后,可任意用于企业材料采购和正常费用开支。 销售回笼货款周转使用前,企业全部粮食库存值(只限于原粮和初加工在产品、产成品)要大于或等于已使用的政策指导性粮食贷款,商业性流动性资金贷款物资保证率达到总行贷后监管要求。 企业的政策指导性收购贷款或调销贷款已按规定比例缴存风险准备金或采取其他风险防控措施。 销售回笼货款周转,具体起止时间由省级分行统一确定或在审批货款时确定。
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棉花预购贷款 棉花良种繁育贷款 棉花良种经营贷款 棉花调销贷款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信用贷款
信贷资金存款专户、项目收入专户 信贷资金存款专户、收购资金存款专户 收购资金存款专户、项目收入专户 收购资金存款专户、信贷资金存款专户
地方储备粮 粮食流通企业使用调销贷款购入的粮食 最低收购价贷款购入的粮食 粮食加工企业使用收购贷款购入的粮食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办理中央财政对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
资金成本 贷款方式 管理成本 贷款预期损失和贷款收益
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中长期贷款 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短期贷款 棉花调销贷款 棉花收购贷款
企业原材料采购的旺季特征明显,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企业原材料季节集中储备的资金需求,可发放收购贷款。 企业承担一定调控任务的粮油调入或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仍不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从我行开户企业调入的粮油,可发放调销贷款。 企业具有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构建的资金需求。 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
龙头加工企业粮食购销流动资金贷款(19027)科目,核算我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的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 龙头加工企业油料购销流动资金贷款(19028)科目,核算我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解决企业采购油料、油脂原料的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 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新发放的粮油龙头加工企业采购粮食(油料、油脂)原料的短期贷款在上述2个二级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