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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海关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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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为15年  在备案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权利人未能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应同时缴纳规定的滞纳金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5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专利权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对被没收的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进口假冒商标货物,在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后海关即可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海关调查后认定被扣留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有权予以没收。并可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一定时间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或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并请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为十五年  在备案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权利人未能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应同时缴纳规定的滞纳金  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五年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海关依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应予放行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将其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处理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嫌疑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供担保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 海关应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 海关必须予以销毁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自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递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海关总署撤销其备案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将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人  被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清除的,有偿转交知识产权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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