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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厂房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内严禁采用电热散热器采暖 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宜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甲、乙类厂房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甲类生产厂房 乙类生产厂房 儿童活动场所 老年人建筑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甲、 乙类生产厂房 老年人建筑 丙类生产厂房 儿童活动场所
甲、乙类生产厂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变电所、配电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与厂房贴邻建造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房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乙类厂房,按一级耐火等级考虑,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锅炉间和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和燃气调压间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当与其他场所共用一套通风空调系统时,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排风设备和其他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时,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甲类厂房内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沥青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甲类生产厂房 乙类生产厂房 丙类生产厂房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儿童活动场所
允许20%空气量循环 允许40%空气量循环 允许100%空气量循环 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锅炉间和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和燃气调压间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应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下部地带 下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上部地带排风,送风至上部地带
甲类生产厂房 乙类生产厂房 丙类生产厂房 老年人建筑 儿童活动场所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宜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 洁净厂房内不同生产火灾危险性区域应采取分隔措施 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分散布置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中的送风系统应采用防爆设备 甲、乙类厂房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分组布置 甲、乙类生产厂房全面排风系统的设备可布置在有外窗的半地下室内
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可以循环使用 将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排出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下坡度敷设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
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属于乙类生产厂房 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属于丁类生产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