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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如果一审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执行的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法院执行的,可报请二审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以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以上选项都对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的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认为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合法 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性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
认为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合法 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违法集资行为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因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以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相矛盾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复议中 在行政诉讼中 在行政监察中 在行政仲裁中
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宣传教育行为
认为国家国防有问题 认为终局行政裁决不合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对其的奖惩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合法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仍处于优越于原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均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平等的享有诉讼权利 诉讼中对原、被告适用的法律制度应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的法律地位就难言平等 该原则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在司法权面前的平等,针对原被告设置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此不矛盾